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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國家增值稅稅率調整的聯絡函
尊敬的新老客戶您好:
接稅務機關通知,根據財稅【2018】32號有關政策,納稅人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,原適用17%和11%的稅率,分別調整為16%和10%,自2018年5月1日實行。
我公司原含17%稅率的銷售合同,5月1日開始按原合同額開具16%的增值稅發票。對于需要開具17%發票的客戶,請加快合同驗收、付款流程,我司在2018年4月25號前開具發票,之后將無法開具。
另我司已經開出的增值稅發票請務必盡早認證,如有問題請立即,在4月27日后將無法作廢和沖紅,我司也不再安排處理。
請知悉!
北京北方利輝試驗儀器設備有限公司財務部
2018年4月20號